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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泉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1


    水泉镇位于山亭区北部,与临沂市接壤,总面积107.6平方公里,辖36个行政村,人口4.03万,O九国道、店(子)徐(州)公路穿境而过,西临京福高速公路和京沪铁路,交通便利。
    该镇山清水秀、林果飘香,是鲁南地区最大的林果专业镇,林果面积6.5万亩,年产干鲜果品3.5万吨。其中优质梨3万亩,建有省级引进国外优质梨示范园,万亩大樱桃、油桃生产基地,大樱桃、油桃大棚种植基地1万亩,被评为省级"生态农业示范镇",产品注册"水泉"商标,畅销30多个大中城市。建有民营经济园区,主要生产经营水泥、纺织品、果品、纸箱、瓶盖、中药材、农副产品、特色畜禽等几十个种类。
    近年来,该镇紧紧围绕"林果立镇、工业强镇、科技兴镇、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的发展战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

水泉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政策
1、引荐客商来本镇投资办企业者或本镇业主投资兴办民营企业的(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资金实际到位额的1%给予奖励。
2、为本镇协调贷款,利率为银行贷款同期同档利率者,按引进资金额的0.5%提取奖金。
3、引进非政策性无偿资金直接入镇财政的,按引进金额的20%提取奖金。
4、属个人引资的资金奖给个人,属单位引资的奖金由单位自行分配。
二、税费政策
 5、外地客商和本地经营业户在水泉镇境内或区民营经济园区新办民营经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除按市、区给予的优惠政策执行外,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地税组织的镇级收入和国税地方留成部分,由镇财政全部返还经营业户,第三年返还50%。
6、对本镇现有民营企业及原镇改制后企业扩大投资的,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奖励投资人,并按新增税额的10%进行奖励。奖金由镇财政负担。镇党委政府每年专门召开一次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总结表彰会,每年奖励10名纳税大户,兑现本规定的奖励政策。
7、外地客商来水泉投资从事农、林、牧、渔的,农业税、特产税,前4年先征后返,第5年到第8年返还50%。
三、土地出让政策
8、民营经济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采用灵活方式和优惠政策办理。在本镇境内投资新建的各类民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土地使用费由镇财政负担50%,并负责协调解决水、电、路三通。
9、开发土地荒山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使用年限可长达50年,5年内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免征,或按企业上交同等数额由同级财政部门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优惠20%。
10、对利用镇政府拥有的闲置厂房或建设用地新发展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镇政府可以无偿提供给投资者使用(必须正常生产按政策纳税)。

文章录入:东方风    责任编辑:东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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